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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誰是誰非變色龍


  據傳亞視「歲月留聲」的收視,竟比本港台收視還高,是真是假,雖然不得而知,如果屬實,對亞視而言倒是一個很大的諷刺。但光就個人來說,的確卻是收看前者的時間,比整體收看本港台節目時間還要多,特別是重溫那久違了的「變色龍」。雖然這是經典舊劇,但在過往曾認認真真把全劇追看一遍的機會並不多──所以雖然知道全劇的主要橋段,但很多細節早已忘掉──現在該台每天把每一集共分五遍作滾筒式重播,有如電影院一天播五場,真是想錯過也難(五次播映時段計為清早六時、中午十一時半、下午三時、晚上十時及凌晨十二時半)。

目前,此劇已播映到尾聲,劇情也進入了關鍵階段。雖然如上所說,對本劇主要橋段早已熟知,然而當看到最近一輪的劇情,竟仍然頗有「肉緊」投入之感,只因那實在有若干部份再次令人喚起那在前文已有所提過的,關於一般文化傳媒創作人心中從來對於世上真小人和偽君子的一種我認為很有問題的價值判斷。

未談之前,先得簡略交代一下劇情的前文提要:在七十至七十五集這一輪劇情中,如其他長劇一樣,故事人物角色間的戲劇衝突終於也將進入了最後直路,蓄勢待爆。先是出獄後的程啟聰(劉緯民飾)自暴自棄,竟染上了毒癮,又再與父決裂,離家而去。走投無路之下,終於求助於賀昇(劉志榮飾),後者十分有情有義,對其先後多番接濟及幫忙,最後甚至還把他拉攏入旗下的,由警察、古惑仔一起合作經營、專門包庇黃賭毒活動的不法集團,好讓他暫時得以托庇謀生。只可惜聰自遭遇連番打擊,又染上毒癮之後,已終日沉淪於賭博、吸毒,不能自拔,工作態度極為懶散馬虎,多次引來昇及其拍檔手下的不滿,甚至因為一次的「架步」被冚,疑心聰為「二五仔」,終於只好不客氣地趕聰離開。而此際,潘志文飾的鄺志立,一直尋找機會向昇報卻前仇(昇當年曾借醉強姦了立即將迎娶的未婚妻硯梅(魏秋樺飾)──其實是趁後者服了安眠藥昏睡之際乘虛而入──結果害得後者因姦成孕,逼得在與立新婚前夕自殺而亡),在得知聰加入了昇的團夥之後,遂不惜以重金三十萬引誘他設法偷取得昇手上的一本可作為其重要犯罪證據的帳簿,聰答應了。然而在聰把帳簿成功偷到手後,卻沒有即時把帳簿交給立,而是選擇反過來向昇大敲一筆,還居然美其言曰「為後者的好」,甚至是「救他一命」,表示只因有人欲出高價向他洽購這帳簿,他只是為了乃念朋友義氣,照對方所付原價才向昇索要三十萬,因他知道三十萬對昇來說不是大數目,而自己其實是非常希望能把帳簿「賣」回給對方的。如此歪理,當然不會為昇所接受,大概也不會為任何人所接受,只因不管在任何正常人的標準看來,這都絕對是極之忘恩負義的不折不扣的「反骨仔」行徑,簡直不能容忍。昇為取回帳簿,不得不虛與委蛇,表面答應付上三十萬,但當到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之際,聰在把帳簿交還後,卻發現自己所收到的只有五千元,其餘只是廢紙。聰得知上當大怒,與昇糾纏,糾纏間,卻被昇開槍擊斃……

昇在誤殺聰後,除了面臨法律訴訟之險後,也不免承受千夫所指,尤其難以面對已即將與之結婚的聰之妹望棣(馬敏兒飾)及棣父財(張瑛飾),後者從此對他痛恨不已,婚事自然亦不了了之。而立乘機又慫恿聰父向昇進行控訴程序,要為子報仇,昇此時已得知當日之事,原是由立所擺佈,憤恨之餘,乾脆「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也向棣和財大爆立的「大鑊」,揭出他曾收買利用聰的事實,並反指立對做成聰之死也有一定責任。程家父女方始恍然大悟,遂又憤然向立怒斥一番,棣更因而堅定了下嫁昇以向立進行報復的決心,此舉果然亦令立陷入痛苦矛盾之境……

明顯看得出,主創人員是有意地借這連串情節,來把幾個主角之間的恩怨情仇予以複雜糾結而升級放大,製造戲劇效果,另一方面,也企圖借此主要點畫出鄺志立這一角色背後的那種為報私仇而不擇手段的矛盾陰暗面。但若想深一層,立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雖然不無說不過去之處,但相比於賀昇的所作所為,實在又絕對理據充份得多,若純站在大是大非的立場上來看,並無太大不妥。

首先,無論從哪一觀點看來,我認為他對賀昇的痛恨和報復行為也絕對是合理而合情的。設身處地,我相信任何一個男人,都決不能容忍自己心愛的女人,被自己的好友所卑鄙姦污而無動於中者,更何況這女人更直接因此而自殺慘死。而這絕對是不能因為對方身份是自己好友而可以息事寧人的,因為這絕對已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即使對方只是酒後一時糊塗,也絕不成其為開脫藉口的,我相信就是在法律層面上,也決計不能成其為強姦藉口的吧?然而最令人莫名其妙的卻是,透過劇中鄺志立身邊的角色們(包括鄧碧雲所飾的立母)所表現的取態,卻似乎一一都認定立的報復行為是不應該的。而作為一直都對立痴戀著的棣,居然在得悉真象後,亦表現得絲毫不體諒對方的處境,甚至還要決定故意與昇訂婚,來作為向立的報復。當然,我很明白因愛成恨,難免是部份女人的普遍心理,但恨得如此不分是非,毫無理智,就未免太讓人發生反感了──所以後來棣父和立分別痛罵棣誤人誤己的那兩場戲,就格外令我太感痛快。在我的角度看來,這一連串的情節安排,可說更加是完全破壞了程望棣這一角色,令她在觀眾心目中大大失分。

再說到在程啟聰之死這事件上,嚴格說來,鄺志立所應負的責任,其實在我看來,是遠不如賀昇及聰本人所負責任之大的。第一,立提出向聰付三十萬作為代價,條件只是要他為自己偷取昇的帳簿,並未唆使聰向後者進行勒索──那完全只是聰的自作主張,結果才把事情越弄越糟,自招其禍的。聰如果真如自己所說那麼講義氣,不忍出賣昇,首先就應向立斷言拒絕!就算受逼不過,或者太急需那三十萬別有用途,至少也還有另一選擇,便是先假意答應,然後將一切告訴昇,再與之合謀對策,說不定還可以反過來設計戲弄立,以一假帳簿來騙取立那三十萬,令對方得不償失亦未可知──事實在此之前,他與立的關係早已因誤會而瀕臨決裂了。但他沒有選擇這樣做,反而是立心不良,滿口歪理,反過來向一直都曾那麼照顧自己的賀昇進行勒索,這就是既不智亦不義的所為,到頭來終於自取滅亡,無論如何都更加不值得同情。

再者,立引誘聰的動機,雖或出於一番利用的私心,但若純從現實效果出發,當其時所在做的,始終是一件正義和對社會有利之事(但凡一個人做了對社會有利之事,我們都該予以一定程度的肯定,又何必太刻意地再去追咎其人心中到底算有多少成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即使這只是沽名釣譽的偽君子,只要真對社會做了好事,而且並不是這邊在做對社會有利的事,那邊廂卻在暗中做些對社會有害的事情,我們似乎沒什麼理由倒寧願去讚美那些毫不掩飾面目,卻恣無忌憚幹盡壞事的真小人如賀昇之流的?)甚至亦可說是一個對聰最為合適的選擇,和一條或可將之救於進一步墮落沉淪的最佳出路。以聰其時處境,若繼續留在昇集團內,替其同流合污,早晚必然將會更加萬劫不復,甚至很可能將面臨再度回到監獄的命運。棄暗投明,將傷天害理,作奸犯科的犯罪集團一舉搗破,相反卻是於人於己都是大為有利的事情。在大是大非之下,本來就不應再講什麼黑社會的那套有條件的虛假義氣,即使真要講,前面也說明了,也只有設法抽身事外,兩不偏幫,而斷無反過來向昇勒索要脅之理的。所以,到最後唯一可歸咎的只能是,程啟聰自己的利令智昏,搖擺不定。

至於說到立利用聰父來向昇進行訴訟,那更加說不過去(在剛播映的一集中,便有一場戲是張瑛飾的聰父登門向立大興問罪之師)。試問那又有什麼利用不利用的?只因要向昇進行報復,本來也是聰父自己的本意,如劇中所見,並不是立不來進行「挑撥離間」,聰父自己便選擇甘心原諒昇所犯過失的。更何況,在一般的情況下,人命關天,有人被警方槍殺,即使死者沒有親屬站出來向警方追究上訴,難道有關當局就可不了了之,終止一切調查了麼?事實上,按照觀眾在劇中所見,昇當時拔槍射殺聰,依法律觀點,至少完全足以構成誤殺(當時聰只是拿著帳簿逃跑!),而昇後來又的確是給了假口供,誣陷聰企圖搶槍襲警的(這是最常見也用得最濫的警方合法殺人藉口,而昇在這方面所表現的推卸責任行為,明顯比立利用聰的行為更值得斥責),所以,後來情節所交代,事情在法庭上被判成意外死亡事件,對於知情的觀眾而言,就明顯更加感覺到聰是死得含屈受冤,也感覺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的判決,也因此相信大部份的觀眾都會認同立的法律追究行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所以我認為,站在鄺志立的立場而言,即使要對朋友的死表示內疚,也不必,也不應讓自己承受這種過多的不合理指責。

以上種種,雖然不見得是本劇最大敗筆,但至少是個人看後覺得最不愜意的地方。不是刻意吹毛求疵,只是個人有種不知算不算執拗的習慣,是每事的是非都要盡量分個清清楚楚,方可舒心滿意的。對於有些人來說,以上只是虛假的戲劇情節,拿來如此斤斤計較,也許殊屬無謂無聊,但在我看來,即使拿來作為某種思維鍛鍊,也未嘗是毫無意義的一件事。有時,實在連我自己也搞不明白,我這到底是太講理性,還是理性根本還遠遠太過不足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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